根据2026年4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“一单一库”管库的公告》(2026年第14号)的要求,自2026年6月1日起受理的检验检测业务(除化妆品检验和医疗器械检验外),我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,不再加盖资质认定标志(CMA),特殊情况按国家局相关解释执行。
结合我院业务工作,现将部分情况进行说明,具体如下:
1.2026年6月1日前受理的检验检测业务,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,可以加盖CMA标志;
2.2026年6月1日前签订委托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(非框架合同),6月1日后受理该检验检测业务的,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,可以加盖CMA标志;
3.2026年6月1日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为框架合同,6月1日前受理的检验检测业务,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可以加盖CMA标志;6月1日后受理的检验检测业务,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不再加盖CMA标志。
附件: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“一单一库”管理的公告.png
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“一单一库”常见问题解答.png
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.pdf
附件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.pdf
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“一单一库” 管理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.png
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
2026年6月3日